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根据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》,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(以下简称督察组)对天津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。2020年12月15日,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。经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,督察组于2021年2月5日向天津市委、市政府进行反馈。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,反馈会采取视频方式,督察组组长焦焕成通报督察报告,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作表态发言,天津市市长廖国勋主持。赵英民副组长,督察组有关人员,天津市委、市政府有关领导、有关部门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