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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 2020 年全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的通告
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      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,各有关单位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 4 家企业完成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,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。